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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4/12/02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激励有志于从事生物学领域研究的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也为了帮助家境困难本科生解决后顾之忧、健康成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正式注册的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和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的本科学生,具备获资助条件者,均可申请本章程规定的资助。

第三条     本基金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设立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奖学金,用来鼓励学习优秀的学生;另一部分设立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助学金,资助家庭贫困并积极上进的学生,分别在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设立助学金岗位,以工作报酬的形式发放。

第四条     由各学校的评审委员会分会对奖、助学金的申请进行评审。

第五条     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宁缺勿滥,以维护基金的权威性。

第六条     各项奖励的申请时间及报批程序:各项奖励评比均在学年终总结考核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评审”程序。每年九月份,分别在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和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进行申请,两个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评审委员分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两周。最后报请评审委员会通过后交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七条     本基金的发放可以与其它各项奖励和荣誉称号重叠,但同时要兼顾其他基金和奖学金的发放,避免过度重复。

第八条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助学金受资助人有义务完成基金会安排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     各项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奖励详见《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评审细则》。

第十条     该基金的评审遵守学生所在学校制定的有关奖励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有关条款。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批准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起执行.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会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