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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4/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生命科学的发展,激励有志于从事生物学领域研究的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设立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奖学金;

第二条      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大学本科生解决后顾之忧,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奋发上进,积极进取,特设立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助学金。

第二章   评选资格

第三条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奖学金评选资格:参评者为正式注册的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和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二~四年级)。思想积极上进,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热爱生命科学,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总加权平均分在年级排名前30%,当年加权平均分排名在年级前1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

第四条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助学金评选资格:凡正式注册的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和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本科在校生(一~四年级),学习成绩良好,在所在年级排名前50%;家庭困难、迫切需要资助方能完成学业者均可提出申请。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在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之下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民政部门优抚对象、孤儿等,优先资助。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不努力,当年有一门以上(包括一门)不及格者。

第五条      同一年度内,一个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数额、资助人数及形式

第六条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年,每年名额40名左右;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助学金金额为5000元,按月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发放,每年名额在60名左右。

第七条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奖学金每年10月份左右进行奖学金发放仪式,获奖者获得奖学金并授予相应证书;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助学金采用受资助学生在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或中国农业大学参与力所能及的助管、助研工作,以工作报酬形式进行发放助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

第八条      评审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每年新学年开学后(每年的九月份第二周),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会开始接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

2.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主任审核,将合格申请人排序后报院学生工作组;

4.院学生工作组按照各年级比例确定上报人选,报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会评审委员分会;

5.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如在两周内无异议,确定最后名单;

6.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分会报送的初审名单确定最终名单;

7.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理事会批准后统一表彰和奖励获得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奖学金学生;落实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助学金受资助人名单及其工作内容;

8.获奖名单和受资助名单由院学生工作组报各自学校的学生处备案,并按照各学校的操作流程进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如发现获奖者或受资助者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或助学金,并通报学生所在学校的学生处。

第十一条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理事会有权随时调整基金发放的额度和名额。

第十二条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有关条款。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批准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起执行。

北京生命科学教育基金会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